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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日起,新修訂的《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實施辦法》正式施行。根據(jù)《實施辦法》,道路交通事故搶救費墊付不再設限額。
新修訂的《實施辦法》有7個主要變化:
1、擴大救助對象范圍,增加被保險機動車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為救助對象。
2、將原辦法中搶救費4萬元的墊付限額取消,不再設限。
3、延長搶救費用時限,由原來的3天調(diào)整至7天,并明確特殊情況下可超過7天。
4、簡化審批程序,將搶救費用審核程序由原來的衛(wèi)生部門初審、基金管理機構(gòu)審核,調(diào)整為由基金管理機構(gòu)直接審核。
5、縮短搶救費用的審核時限,由5個工作日調(diào)整至3個工作日,審核通過后2個工作日內(nèi)劃轉(zhuǎn)資金。
6、對喪葬費用墊付形式進行調(diào)整,考慮實際情況,《實施辦法》提出喪葬費用墊付形式可結(jié)合事故處理部門與受害人近親屬最終協(xié)商一致的結(jié)果予以墊付。
7、擴大墊付的喪葬費用范圍,將骨灰寄存和安葬等服務費用納入墊付范圍。
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,是指依法籌集用于墊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、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社會專項基金。
自2023年7月1日起,針對搶救費用、喪葬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,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,機動車肇事逃逸等三種符合救助基金墊付條件的情形,當事人可直接撥打救助基金管理機構(gòu)熱線電話027-59761003進行墊付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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